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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眼皮底下玩“乾坤大挪移”!胆儿真肥!

来源:高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作者:崔艳玲 发布时间:2020-09-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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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

开车上路必须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一旦“无证”上路,

被查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往往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近日,一名男子无证驾车

在遇到交警检查时急忙下车与副驾驶换座,

妄图来个“乾坤大挪移”

结果被交警当场抓了现形。

9月14日11时许,高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南华中队执勤民警在南华镇高火公路9KM嘉宝机械厂门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距离检查点不远处一辆车牌号为豫A9818H号的重型栏板货车的驾驶员快速的从驾驶室下车后坐到了后排位置,民警顿时起疑,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你好,请问刚才是谁驾驶的?副驾驶的还是后面穿白衣服的?

张留某:后面穿白衣服的。

执勤民警与白衣男子张某的对话:

民警:你好,请问你有驾驶证吗?

张某:有

民警:那麻烦你出示一下你的驾驶证...

张某:没带!

当民警询问白衣男子张某为什么不携带驾驶证时,张某回答忘带了,民警又问其身份证呢?张某答,也忘记带了。民警询问他身份证号码,张某也表示不记得了。通过对同行的另一名男子张留某进行询问得知,张某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一直从张掖行驶到高台,而张某本人却表示自己没开车。于是执勤民警对张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暂扣,同时将张某带至大队进一步核实情况。

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后,发现张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对张某进行进一步询问过程中,张某也承认自己并没有考取驾驶证,之所以敢无证开车上路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一定会被查。

高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疫情期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行政拘留。 

这辆车牌号为豫A9818H号的重型栏板货车一路上从河南开到了甘肃,我们不知道张某在途中驾驶了多长时间。无证驾驶重型载货汽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行为不仅是把车上人的生命当“儿戏”,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碰到交警查车,还玩起了“乾坤大挪移”,不配合交警执法,最终张某为自己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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