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1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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