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办理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8年7月10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建档立卡户提供建档立卡户认定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6.本人名下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提交上述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三)县人社局核查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20日
申报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
联系人:杨怀宏 咨询电话:0936-6620987
杨雪梅 咨询电话:0936-6716606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