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认真做好全县伤残人员换发新证工作,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张退役军人局发〔2020〕37号)精神,现就全县换发新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甘肃省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旧证从2021年8月1日起作废。
二、办理程序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换证工作分申请、审核、办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申请。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5日。伤残人员持个人申请、旧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个人照片(5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二)审核。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同换证伤残人员花名册一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残疾等级评定核查的基础上,对伤残人员的档案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核完善,符合条件的,填写《2021年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加注意见后,连同伤残人员换证材料报市局拥军优抚科,市局对各县区上报的伤残人员换证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伤残人员换证材料进行审核之后,旧证暂不收回,等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三)办理。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省厅对各市州上报的伤残人员换证资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并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及《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逐级发放申请人。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伤残人员证件事关伤残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优抚政策的落实,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前谋划,尽早安排,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服务意识。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3.严肃工作纪律。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以及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行塞责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联系人:殷小叶 电 话:18093635622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