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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202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高台县202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金〔2020〕5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灾害救助和经济补偿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县草畜、蔬菜、制种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降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贫困户。农业保险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依次考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3.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争取将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4.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全县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5.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商务、扶贫、统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保险,充分调动农民和经营组织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要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县镇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县政府是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
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农业保险计划申报通知逐级申报保险计划。农业保险计划和资金分解下达后,县农业农村、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保险工作任务。
(二)承办机构。经公开招标,全县共确定3家保险机构从事2020-2021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公司承办新坝镇、南华镇、合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公司承办巷道镇、骆驼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公司承办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三)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各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执行农业保险“周报告、旬调度”工作制度,按周报送农业保险承保进展情况。
三、补贴品种和范围
(一)中央补贴品种。农业保险中央补贴品种有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玉米4个品种,参保对象为全县种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保险金额、费率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号)标准执行。
1.能繁母猪(成本保险)。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7.5元(50%)、省财政补贴15元(20%)、市县财政补贴7.5元(10%)、农户自缴15元(20%)。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月龄需在8月以上(含)。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承办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病毒、猪传染性肠胃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免疫副反应;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病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能繁母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奶牛(成本保险)。(1)荷斯坦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50元(50%)、省财政补贴150元(30%)、市县财政补贴50元(10%)、农户承担50元(10%);(2)西门塔尔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00元(50%)、省财政补贴120元(30%)、市县财政补贴40元(10%)、农户承担40元(10%)。
投保条件:奶牛月龄需在8月以上(含)。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承办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风灾、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育肥猪(成本+目标价格保险)。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 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5元(50%);省级财政补贴10元(20%);县级财政补贴5元(10%);农户承担10元(20%)。
投保条件:育肥猪体重在15公斤以上(含)。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政府扑杀等原因导致保险育肥猪出栏前的死亡。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育肥猪达到约定出栏体重时出栏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病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育肥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玉米(成本保险)。(1)制种玉米,每亩玉米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4%,保费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6元(40%)、省财政补贴12元(30%)、市县财政补贴6元(15%)、农户承担6元(15%);(2)大田玉米,每亩玉米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4%,保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6元(40%)、省财政补贴7.2元(30%)、市县财政补贴3.6元(15%)、农户承担3.6元(15%)。
投保条件: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二)省级补贴品种。农业保险省级补贴品种有肉牛、肉羊、鸡、高原夏菜4个品种,肉牛、鸡的参保对象为全县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肉羊参保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户;高原夏菜参保对象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主体、全县100亩以上辣椒种植户和建档立卡户。
1.肉牛(成本保险)。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其中,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40元(50%),建档立卡户自缴28元(10%);非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12元(40%),农户自缴56元(20%)。
投保条件:肉牛月龄需在8月以上(含)。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疫苗免疫过敏反应死亡;牛出血性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牛焦虫病、日本血吸虫病、口蹄疫、炭疽杆病菌、伪狂犬病;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
2.肉羊(成本保险)。每只肉羊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4元(50%),建档立卡户自缴2.8元(10%)。
投保条件:肉羊体重10公斤(含)以上。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疫苗免疫过敏反应死亡;羊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3.鸡(收入保险)。每只鸡保险金额为40元, 费率5%,保费2元。其中,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0.8元(40%),县级财政补贴1元(50%),建档立卡户自缴0.2元(10%);非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0.8元(40%),县级财政补贴0.8元(40%),农户自缴0.4元(20%)。
投保条件:投保鸡只数量达到100只以上(含)。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鸡新城疫、高致性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爆发性球虫、沙门氏菌、肠炎、慢性呼吸道、疫苗副反应病。
4.高原夏菜(成本+目标价格保险)。每亩高原夏菜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其中: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5元(40%),县级财政补贴56.25元(50%),建档立卡户自缴11.25元(10%);非建档立卡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5元(40%),县级财政补贴45元(40%),农户自缴22.5元(20%)。
投保条件:单一品种种植规模10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0亩的,按所在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集体投保,同时应向保险人提供详细的种植信息和分户清单。
保险期限:根据高原夏菜的不同品种的生长周期及采摘期,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高原夏菜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保险高原夏菜在成熟期(收获期)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高原夏菜的约定收入。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全县开办花卉制种、蔬菜制种2个“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参保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户。
1.花卉制种(收入保险)。每亩花卉制种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县级财政先行承担90%、121.5元,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待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建档立卡户自缴10%、13.5元。
2.蔬菜制种(收入保险)。每亩蔬菜制种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4.5%,保费90元。县级财政先行承担90%、81元,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待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建档立卡户自缴10%、9元。
投保条件: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保险期限:自保险制种蔬菜、制种花卉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卉制种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对防范贫困户收入减少、实现稳定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商务、统计、气象、保险经办机构、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同时聘请市、县专业人员成立农业保险专家组,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协调各镇组织贫困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抓好畜禽防疫体系建设,做好疫情监测、畜禽免疫和疫情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并按规定在村委会等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保险经办机构要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投保信息,并附公示图片后,经村委会核实签字盖章、镇政审核签字、扶贫办审核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各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对投保的中央补贴品种和肉牛、肉羊、高原夏菜、鸡等省级补贴品种和我县开办的蔬菜制种和花卉制种2个特色保险品种的贫困户信息和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贫困户投保清单审核签字盖章。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各镇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并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投保清单的贫困户信息与“扶贫手册”、“三本帐”及扶贫信息系统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审核盖章。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按照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意见,研究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各级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县农业农村、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财政、扶贫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承保工作进度、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镇、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高台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高台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3.高台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数分解表
附件1
高台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顾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程继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玉兵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 李多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占彪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马世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存 县商务局副局长
石辉祖 县统计局副局长
高 博 县气象局副局长
赵建林 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发智 南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自亮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飞仁 巷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振宙 合黎镇人民政府镇长
樊明凯 宣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中华 黑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尚义 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茵 人保财险高台支公司经理
常登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高台支公司经理
王延景 人寿财险高台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程继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多军、谢玉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