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高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规范提升为目标,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服务成员为根本。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成员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拓宽合作领域,切实解决成员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清理整顿抓规范。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充分考虑各镇村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推进清理整顿,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4.坚持示范创建促提升。鼓励积极探索,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5.坚持统筹协调抓发展。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试点期限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限为2年。
(四)主要目标
1.试点工作总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实施,带头人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全市、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高台样板。
2.年度目标:
至2020年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步提升,组织机构健全完善,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运营较规范以上农民合作社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50%以上,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40%以上,年报公示率达50%以上,5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累计创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0家以上。
至2021年底,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建立,较规范以上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占比达到75%以上,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60%以上,入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农户收入高出25%以上,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累计创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50家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强化规范建设。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的宣传培训,营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七有”(有农民合作社牌子和办公场地、有生产经营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依托发展的产业、有对成员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标准,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型、分层次建立台账,确定工作重点和难点,“一社一策”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二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及产业特点,制定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及各项制度,避免农民合作社章程“千社一章”,各项制度“千篇一律”,切实发挥章程、制度作用,推进依章、依规办社。三是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三会”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农户成员积极参与社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四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明晰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五是加强登记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提交登记文件,登记经营的内容和业务范围避免“包罗万象”。及时做好变更备案和年度报告公示,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
2.拓展业务范围。一是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二是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展业务范围,从单一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有条件的向加工流通领域延伸,推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基地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三是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使农民合作社切实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当中。
3.丰富出资方式。一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财政量化到户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成员覆盖面,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加强利益联结。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
4.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生产作业标准,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等全方位服务或生产托管。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多渠道化解经营风险。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1.推进区域性联合。指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能合则合、乡贤促合、抱团联合、多方混合”的原则,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围绕创新提升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走出去,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各类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推进行业性联合。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行业性联合,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或资源整合。
3.推进产业链联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或以龙头企业为成员入股农民合作社,延伸农民合作社产业链条;鼓励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提升指导服务扶持能力
1.构建政策扶持体系。制定出台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一是加大人才支持。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种养大户、致富能手、返乡回乡青年、在外工作离退休人员、下乡工商企业领办帮办农民合作社;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到农民合作社就业创业;由“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办农民合作社,解决农民合作社缺乏领办人才的问题。二是加大用地支持。对农民合作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优先安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三是加大项目支持。在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等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对当年评定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进行奖励扶持。五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连续两年每年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100人。六是完善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创建标准,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示范社名录,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按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任职条件,进一步充实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县级辅导员包镇、镇级辅导员包社的原则,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财务核算、收益分配、清理注销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服务。
4.畅通退出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不少于1次;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重点清退两年及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空壳社”“挂牌社”,对“家庭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场,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5.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县内金融、保险机构等加强合作。对农民合作社流转的农户承包耕地和农民合作社形成的农业设施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和《农业设施产权证书》,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担保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镇也要成立相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做好中央、省、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的对接,对规范化达标农民合作社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运行规范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进行工作指导检查,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管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宣传推广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简化注销程序,做好“空壳社”“家庭社”“挂牌社”的清理注销工作;人行高台支行要积极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再生产;保险机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积极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风险保险,降低农民合作社经营风险,保障成员利益;税务部门要在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电力部门要保障农民合作社用电需求,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供销、畜牧、农机、林果、文旅等行业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要指导抓好行业农民合作社清理规范和质量提升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先进典型,增强农民合作社及成员维权意识,营造依法办社、规范办社、争先进位的农民合作社良好发展氛围。
(四)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底,组织县农民合作社专家服务团成员开展调研活动,为试点工作明目标,提质量。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评估办法,对各镇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镇、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镇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高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高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继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徐占彪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多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大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雷振绪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付建伟 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杨海龙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建春 人行高台县支行副行长
石兴军 县农村经营指导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程继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